法律问答

结婚前买房子,男性支付首付,女性支付大部分装修费。房子是以夫妻的名义登记的。结婚一年后,由于感情不合而离婚,没有孩子。起诉离婚后,法院判断离婚,将房地产分割作为别的事件的婚前财产处理,对哪一方不利,如何分割,谢谢!

离婚
2021-03-28 14:59: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购房,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离婚分割时,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作出判决。
    1、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不管何人首付,不管实际出资者是何人,除非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否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一人一半。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也可以适当多分。
  •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同所有。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也转化为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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