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和女儿家里有车离婚怎么判断?

离婚
2021-03-28 14:26:3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法定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这一义务不能终止。
    如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这一义务也随之终止。抚养义务的具体内容:
    1、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完全平等的,双方应自觉履行扶养义务。

  • 1、如果双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调解书,尊重当事人的意思。
    2、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平时照顾情况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判决一人一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