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要存档都没给我们,
也没让我们看内容。
听报纸上说这就是“霸王合同”。
请问这个合同算有效合同吗??
我们要怎么样才能维护我们的权益?
如果,我们通过劳动部门的帮助,
我们需要准备些什么必要的材料或证明呢?
(我们上班有监视器摄像,签到,交接表,工资签名)
合同签的时候没盖公司的章啊!
领导把我们叫过去就是签个名,
根本也没给我们那一份啊!
我向她要,她才说是要留在公司存档的啊!
我要看内容,还被骂的。
这样情况签的合同还算有效吗???
如果,这个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为什么不能追偿每月双薪?
现在,我就想弄明白,这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