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开车追尾了别人的车。保险通过普通手续结束,我的保险公司远程损坏后,追尾的所有者不同意保险公司的损坏结果,要求我承担额外的费用,如果不同意追尾的所有者的要求,就要起诉我。包括汽车追尾后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在内,我提出。我的这个公司有多少胜算,谢谢你的回答。

2021-03-28 13:00: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起诉时,原告同时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侵权赔偿与保险赔付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共同诉讼,本应分案处理,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且该请求权是法定的,故可从诉的合并的角度,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
    2、起诉时,原告仅起诉肇事方的,应向原告进行释明,由原告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或者由保险公司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经释明后仍不追加的,以及保险公司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依职权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保险公司虽非事故责任人,但根据《保险法》第5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交强险条例》第31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赔付主体,与案件裁判结果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院不得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剥夺其正当的诉讼权利。并且交强险“先行赔付”原则系法定原则,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对受害人进行赔付,肇事方的责任须待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确定后方能判断。故应当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当事人。
  • 追尾的保险赔偿规则如下:
    1、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交强险的保额内赔,超出交强险保额,由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赔偿。
    2、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当理赔超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就需车主承担。
    3、车损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

  • 1、找出随身携带的保险卡,按保险卡上的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
    2、车辆遇险报案后,如需出现场,则不能破坏现场和擅自将车移走,不需出现场的,可以通知施救单位将车移走;
    3、在解决完其它相关事项后,车主就应寻找一个可靠的维修单位修车;
    4、车辆修复完毕后,车主应进行试车检验;再有就是检查关键部位的零件是否按定损换件要求进行了更换;最后要求承修单位出具质量保修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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