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每个月20号发放工资 而大家企业22号才发。是否算毁约

2021-03-28 11:19: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具体地,劳动者日基本工资= 生产工人平均月工资/年平均每月制度计薪日,这是通用的计算公式。
  • 劳动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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