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离婚时,一方不知不觉,一方签字借款,而且金额巨大,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离婚
2021-03-28 10:52: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婚礼筹备金,因为其是夫妻两人共同举行婚礼时的花费,因筹备婚礼而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1、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  
    2、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所负的债务;  
    3、为履行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等而产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5、从事夫妻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  
    6、一方或者双方从事个体经营所负的债务;  
    7、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8、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侵权赔偿所负的债务。
  • 一方借款如果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