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该公司收到法院传票,起诉其侵犯在互联网上传播作品信息的权利。我们从一个网站转载的,已经注明是从那里转来的。是否侵权?

其它
2021-03-28 10:23: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网络商标侵权诉讼管辖法院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可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以及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属于侵权行为。
  •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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