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先生,先生。我和丈夫感情不合,分居已经六年了。今年二月他又和别的女人结婚了。现在我要和他离婚了。我和他生了三个孩子。怎样才能得到一个孩子的监护权,法院申请离婚?

离婚
2021-03-28 08:45: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二、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 可以协议离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议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离婚,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四岁小孩的抚养权要根据抚养能力来看,但判给女方的可能性大,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月收入一定比例的抚养费。具体可与律师当面详谈,全面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