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西餐店工作,快两个月了。今天下午上司说明天不来也可以。而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说我做得不好。我现在可以赔偿吗?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吗?现在工资也是2300。

仲裁
2021-03-28 08:22: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生活中,有些人为了省事而没有主动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只图一时的省事,为之后的工资结算、用工时限等等造成了问题。如果是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劳动者吗?劳动者能够享有怎么样的赔偿呢?请阅读下文了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 当然有赔偿,可以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的赔偿,协议不成的申请仲裁,如有困难可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沟通。
  • 可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劳动维权。根据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缴纳社保,要求单位支付一定的双倍工资、经济赔偿、以及拖欠的工资,并要求补缴社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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