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购房合同不是我买方本人签字,中介也没要我提供委托书,请问此购房合同有效吗?定金能要回吗?代替我签字的人要负法律责任吗?

2018-12-29 15:19: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谈判流程是怎样的?
    1、谈判前的准备
    制定谈判计划
    收集信息,了解对手情况
    2、确定谈判目标
    3、谈判中
    谈判要掌握由一般条件到主要条件的顺序谈判。
    把握谈判主动权,洞察对方谈话内容,寻找机会,顺势而为。
    谈判言语谨慎,考虑周全再出口。
    谈判过程中要把双方共同合作的利益给对方讲明,吸引对方愿意与你合作。
    进行初次谈判结束时一定约定下次谈判时间,进行2次谈判。
  • 关于购房的有关规定:一般办理房产证需提供购房合同,按揭合同,购房发票,竣工验收证书,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身份证。另外,夫妻双方都要到现场,如有一方不能到现场,必须提供“委托办理授权书”且要在公证处办理公证。
    二手房办理房产证需要,购房合同,税票,房主身份证原件,如果有委托人的话需要委托人和房主的身份证原件。办理过户手续,要携带的材料有:房改房上市交易确认表;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复印件各1份,平面图3份)双方身份证原复印若干份;卖方户口本;若一方去逝或离婚须带去逝证明各离婚证;办理手续须有产权人与共有人到场签字;买方身份证,单位购房提交委托书.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复件;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 法律效力上说,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定金,对于买卖双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但是实际上购房者承担定金罚则的可能性要比开发商大得多。在认购阶段,购房者仅对房屋的大致情况有所了解,买卖双方并未就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实质性磋商。而一旦进入正式合同的谈判阶段,购房者有可能会发现合同条款的内容与自己最初的设想差距甚远。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购房者承诺一定与开发商签署买卖合同,显然是不公平的。

    因购房者的原因未能订立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对开发商来说,如为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即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预售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目前的定金纠纷主要是因为开发商的行为没有统一的规范,多数情况是先交定金、签协议,后看合同,而合同中又包含一些由开发商自己拟订的附加条款。  
    二、买房时注意定金与订金区别

    定金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证明债的成立和保证债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通常人们把购房合同的订金划分为预付款,意思指购房者怕看中的房子不能买到而交的预订的钱,可以理解为一种预付款行为,合同确立、履行时预付款要充抵价款,合同不成立时预付款应当返还。
  • 购房合同是购房子的主要凭证,但是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合同上面签订的并不是购房者本人的名字,而是由其家人或朋友代签,这时候很多人就担心合同的效力。那么,非本人签字的购房合同有效吗?华律网小编为你仔细讲解.
    1、购房合同一般都需要购房人签字确认,这是公民的权利。
    因为合同法规定,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
    2、如果购房人确因特殊情况而无法签字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年公民作为代理人进行签名和捺印。
    3、只要有购房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签就是有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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