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父母把他们购买几年的门市过户给了我,2010年至今房租一直由父母收取。2015年父母离异,今年父母都各自再婚。我与母亲商议要收回收取房租的权利,而母亲不同意并说房子我说是你的就是你,说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请问我有权收回收取房租的权利吗?还有父母能要回已过户给我的房子吗?请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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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
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
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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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房屋的继承是指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
遗嘱继承人或
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过户与
房产遗赠不冲突。房产可以办理赠与手续也可以直接过户,赠与必须通过公证。公证时,有
继承权的人都要到场亲笔签名,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凭继承公证书和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具体费用可以根据房屋价值计算一番,税费标准一般都是固定的,以当地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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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先办理过户,涉及
遗产继承的,建议及时达成
遗产分割协议,如果存在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委托律师协助达成赔偿协议,必要时可以提起诉讼。保障每个人的合法
继承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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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您的问题时间较晚,没有及时回复您的咨询,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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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