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精神疾病,结婚前不知道,结婚后发病严重威胁我的家庭暴力和生命,对孩子也一样打,对父母也一样打,而且治疗不好,现在已经分居两年,在国外工作,现在想起诉离婚吗?孩子在老家生活吗?我想要两个孩子的监护权,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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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般财产均等分割,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若因遭受家庭暴力,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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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一人抚养一个。如果想都要,最好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一般未满两周岁时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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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而且由其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的,可以一方要两个孩子。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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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