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2015年初前夫借了我的钱。我有一张借条,承诺每月还我2000元,直到我还完为止。现在每次问都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我想起诉他还钱,但是不知道他工作单位的地址。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3-27 09:44: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借条是永远不会失效的,只是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规定将丧失胜诉权。  借条有还款期限的,需在还款期限届满内两年内主张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需在借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主张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相关规定:《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如果是有签字确认并明确借款数额的,那么一般可以在起诉时做为证据使用。
  • 你好,你有借条,可以在协商无法解决的时候起诉对方要求还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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