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年1月6日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所有者承担主要责任。公司有工伤保险,现在残疾被认定为7级。业主的家庭状况也不行。我花了13万美元的医疗费,业主第一次做手术支付了5万美元,之后再也没有付钱了。我想商量一下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能同时赔偿吗?

2021-03-27 08:29: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
    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既构成交通事故,又是工伤事故,交通事故赔付完之后,与工伤待遇不重复的部分,还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对于交通事故,首先,事故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
    其次,赔偿项目。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这一块,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
    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含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
    最后,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如果对方有保险公司的话。

  • 1、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2、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车祸伤残保险赔偿标准。伤残一般分为功能性和器质性,功能性的伤残保险公司要核实过三者康复后损伤部位是否缺失影响原先功能性 且有缺失一定比例,一般这类伤残赔偿起来保险公司会在10级基础上打点折扣,法院诉讼案件也是如此;器质性伤残,这类是实打实的,只要明确损伤,就明确为几级伤残,比如4根肋骨骨折、脏器切除等等。
    一般保险公司根据三者具体情况来定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者提供的城农标证据来确定三者的人均赔偿标准,最后根据三者年纪来确定伤残年限,根据这三样来算出伤残费用。 10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 伤残赔偿费用=当年人均年收入*时间*赔偿系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