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生了宝宝。当时我的工资是每月1300元,6个月的生育津贴只有8200元。2018年4月产假结束后正式上班。2018年11月正式辞职。2019年5月,单位打电话给我要回生育津贴。请问离职状态,宝宝快2岁了,还想给单位回生育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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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自身原因而要求员工主动辞职的行为是违法的。 劳动者主动辞职有两种情况: 一是非企业原因员工主动辞职的; 二是由于企业原因导致员工主动辞职的; 对于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对于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在劳动
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法律规定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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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