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10年后,如果女性出轨生了孩子,那个孩子现在4岁了,男性起诉离婚,可以请求对方赔偿损失吗?能赔多少钱,谢谢!

离婚
2021-03-26 18:09: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赋予无过错方的这一权利有利于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易于明辨是非、分清责任,但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是有条件的: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也就是说,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只有因为过错方的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可依此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不起诉离婚而仅依据此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以及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中当事人基于此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是不予支持的。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是过错方 在实践中,有些人认为履行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还应包括“第三人”或者仅指“第三人”,当然,这种理解都是错误的,是违背立法本意的,因为在我国现阶段立法和司法状况都不完备的情况下,把赔偿义务人的范围圈定的过大,就不利于我们查清事实,明辨是非,也就不利于审理工作的进行。因此,我们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切不可“越法”行事。以免影响自己权利的行使。
    (三)离婚损害赔偿要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 对于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时间,法律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的不同地位,可以参照以下标准:①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该项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当然,在人民法院审理之前应当履行告知的义务,经告知原告不提出请求的,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以后其也丧失了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请求赔偿的权利。②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其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
  • 我国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在这里“同居”不能将它认定为“婚外情”,二者不能等同。也就是说,“同居”可以有损害赔偿,“婚外情”只有发展到“同居”的地步了才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 一方有婚内出轨行为的,其实并不会构成《婚姻法》中规定的法定离婚过错行为,而此时直接要求出轨一方赔偿,其实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只有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的出轨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此时离婚才可以同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