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分居两年了。这次我起诉了两次,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怎么判断?

离婚
2021-03-26 17:16: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依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三、夫妻离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是判归随母亲生活,由母亲直接监护、抚育,做出这样的决定主要是基于两周岁以下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方面考虑。但是在出现了母亲不适合抚养的情况时,由父亲抚养。同时,对于不适合母亲抚养的情况,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首先,在司法实践中,一旦确定要走起诉离婚的模式,那么首要考虑的就是管辖法院问题,也就是说你需要到哪个法院去起诉,哪个法院有权受理你的案子。一般通行的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说,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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