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一个私人企业工作中,和老板讲了辞职,老总说一个月之后就可以走,可是还差几日就一个月了,女老板不许走,该如何处理

企业法律顾问
2021-03-26 16:54: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如果员工无过错,合同期内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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