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他要求离婚,什么都不给,我快两年没花过他的钱了,他每个月给孩子一千,可以离婚吗,我想让他给孩子买房子,他不同意,孩子奶奶有精神病,我想要孩子的扶养权。

离婚
2021-03-26 16:20: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能再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精神,保护子女利益是其基本原则。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变更都应该考虑这一基本原则,只要是对子女有利的,就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也就是说,由谁抚养子女好就由谁来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正是秉承了这一基本原则和精神,比如第一种、第二种情况明显伤害了子女的利益,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第三种情况则是充分尊重了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愿。
  • 您好,对方为什么要求您出钱呢?您是有孩子吗?对方是想要抚养权吗?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归对方,那么您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如果您不满意,您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您需要,可来电详询,电话咨询是免费的,希望能帮到您。
  • 您好,离婚的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应平均分割,什么都不给你显然不符合规定,建议诉讼处理。如需法律援助,可致电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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