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其他人向我借了5万日元以上的钱,写了借款。现在找不到人了。我向法院起诉,法院判断胜诉,我也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找不到人。借款人的账户也没有钱。我们该怎么办。

2021-03-26 14:02: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起诉借款人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1)注意证据的收集,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等。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另外,须注意对于收集的证据要及时,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则,可能对方已超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同时,为了确保将来判决的执行、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强制执行,对方无力偿还的,可以先中止执行,待提供财产线索或发现财产时恢复执行。但执行程序中经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也无履行能力,经济困难,甚至连生活无法维持,法院会裁定终止执行,结案。
  • 根据民诉法规定,被执行人失踪造成法院判决书无法执行的,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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