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孩子的父亲找不到人起诉离婚已经两年了。法院说要公告。公告期限是多长?你能一次判断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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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财产分割方面,双方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判决。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需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有和好的可能。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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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具体流程如下:
1、选择好有管辖权的法院。
2、准备好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等。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等待法院是否受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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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找不到人,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可以以公告方式送达。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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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