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危险品。被捕者已被移交给拘留中心。他问了派出所,回答说非法经营要负刑事责任,没有通知家人。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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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规定时,能在三日内提请批准逮捕的在三日内提请批准逮捕;如果三日期限不够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但必须在此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延长一日至四日后再不能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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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进行会见,看其是否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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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451个罪名中最复杂的一个,可以参见本律师文章《无照经营与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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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