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前两个月喝酒后,警察受了轻伤,之后等待审查。交押金一万美元,现在他们打电话给法院要求受害者赔偿医疗费的精神损失,说让受害者写兰森的书,这需要付钱吗?

2021-03-26 06:24: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员工情况的标准,骨头基本上没有事情,那么是无法鉴定出伤残等级的,按照员工无伤残等级的情况工伤待遇如下:
    1、工伤无伤残等级,那么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待遇有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等。  
    2、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失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在三天内给予答复,可以找相关部门给个说法。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石家庄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以及要缴纳多少保证金,由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具体情况决定。取保候审后其他程序还要照常进行,法院判决后,要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决定是否去监狱或看守所服刑。
    保证金的数额由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大小决定,最低不能低于1000元,普通案件一般5000元。  不得取保候审规定:  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不得取保候审。  对于、犯罪集团的,不得取保候审。  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不得取保候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