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组村民部分户口迁移外村但留有一个户口后,两方都持有责任田地,这迁出的村民是否享有土地使用权,这村民不服从本组调整两方都要土地,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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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土地确权之前如果农民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城市,转为非农户口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如果农民是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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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出去后,即对原来土地的使用权丧失,农村户口迁出后家里的自建房还是自己的,自己仍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户口迁出并不影响。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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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