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子是民间借贷,到执行阶段,我这边法院委托到被执行人户籍地,那边没有执行,退回我这边法院,我这边法院对应的法官生病,资料默认返回那边,现在我这边法院说我的案子已委托到被执行人户籍地执行,那边却说应该这边执行,已经过了六个月了,现在第七个月了,我都懵了,到底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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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来两年多了,法院还没有执行存在以下原因:
1、法院判决生效后,需要当事人申请,然后法院才会执行。
2、
法院执行的前提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如果没有财产,法院无法执行。
3、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有财产,而法院不给执行的,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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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规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才会导致无效,而违反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强制性规范的,一般不会导致合同无效。该种情形主要表现为出借一方或者借款方当事人变相经营金融业务,从而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强行规定而无效,如: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借贷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五)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借贷合同无效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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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最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后拒不归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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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