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他结婚19年了,现在住的房子是拆迁后的楼房,但房子名字不是我俩的,是公公的名字,如果我和他离婚,能不能得到部分房产?

离婚
2018-12-28 22:36: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不需要强制执行,只有离婚后的财产或补偿,若支付方抵赖,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在强制执行范围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 如果没有关于婚姻财产归属的约定,理论上是夫妻婚后所得财产一人一半。至于你主张对方没有履行抚养小孩的义务,如果有证据,法院会在分财产或是小孩的归属方面有一定的考虑。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一般均分。
    另外,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要采取书面形式,没有书面协议的认定为共同财产制,因此双方婚后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
  • 你好,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是可以分割的。
    通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你好,如果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那么即使一方没有登记名字,该房子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如果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视为赠与,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结婚房子名字写谁建议双方可以协商好,如果担心日后纠纷,可以签订相关的财产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