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离异一年多了,有一个孩子他给了我,离婚协议写的一个月一千的孩子抚养费,他开始两三个月就给孩子的赡养费,如今他一年多沒有帮我孩子的赡养费了,我该怎么起诉拿回赡养费呢?

离婚
2021-03-25 17:19: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两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 你好可以起诉主张孩子的抚养费,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实际生活花费来确定。
  • 对方不给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根据离婚协议向对方协商,如果对方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有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