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想离婚,我不同意,他不给我和孩子生活费,我该怎么办?离婚前他的收入是共同财产吗?如果他怕我把他的钱分给他,故意隐瞒收入和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
2021-03-25 14:42: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由此看出,如果在诈骗中存在财产转移的现象的,可以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 你好,婚前购买的,若没有特别约定,就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离婚之前也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如果没有其他约定算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