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给我签的离婚协议,只有我们俩在法律上签字吗?签字的内容是,家里的孩子们回到我家,他离开家,我们家最近在结婚前盖的自营住宅的户主是妻子的名字,这种情况下,如果拆除房间回到我家的话,我总是有效吗?

离婚
2021-03-25 11:33: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拆迁后所取得的安置房,如果属于未支付购房差价而取得的情况,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属于支付了购房差价所取得的安置房,因为该项支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房屋仍然需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对于支出的购房款部分在分割时应对另一方作出合理的补偿。
    至于因拆迁所取得的拆迁各项奖励、过渡费等等,属于拆迁单位给予该拆迁户的补偿,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作为户口中的一员,有权利要求进行分割。
  • 两人协议离婚后还需要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领取到离婚证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 如果离婚协议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且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夫妻双方已经领取了离婚证的,则该离婚协议是有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