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6年4月起诉离婚,调停无效后4月末开庭审理,审理后一直没有任何消息,2016年8月5日与法院商量结束,态度恶劣,没有任何判决书和调停书,没有任何通知,这是合法的吗?如果二次诉讼第一次没有判决书,下一步该怎么办,谢谢!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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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开庭判决,需要具体分析,例如:
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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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具体流程如下:
1、选择好有管辖权的法院。
2、准备好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等。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等待法院是否受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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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流程跟第一次是一样,具体的流程如下:
1、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及相关的证据(包括:原告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等);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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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