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大女儿6岁,儿子4岁,最初对丈夫没有感情,怀孕后才被迫离婚,丈夫不同意,怎么办,离婚的孩子的抚养费是我出的,我对丈夫一点感情也没有

离婚
2021-03-25 07:36: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根据实际情况,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对于两岁到十岁的孩子也是一样的
  • 如果是离婚后的抚养费问题具体要看对方的收入等情况综合考虑,两岁到10岁的孩子也一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