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婆是二婚,和她前任老公生孕一闺女,闺女判给了她,与我完婚2年多,刚才生了一个孩子50天,如今她规定与我离异,并且又要与我角逐孩子的抚养权我该怎么做呢?

离婚
2021-03-25 07:31: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根据此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
    有的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当事人双方可以就抚养问题另行起诉。
  • 可以通过诉讼争取抚养权。在实践中,一般两周岁以下随母亲生活,但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具体来说,可以协商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处理,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哪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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