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一家公司上班,沒有签订合同,做了二十多天,由于休假,因此公司辞退了我,但薪水不帮我,说企业有要求,干不上一个月不发工资,她们那样说有些道理吗???我可以要回我的薪水吗??感谢!!

其它
2021-03-24 23:22: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进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不发工资,辞退的话可以先试试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举报、投诉或者仲裁讨薪。
  • 对不发工资的,辞退时可以选择协商、举报、投诉或者仲裁讨薪。若是以上都不行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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