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了很多年,没有和我商量就突然改变了工作岗位,所以我先请了一段时间假,现在公司不同意继续休假,多次商量也没有结果,我也没有上班,而且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我没有签字,以此为理由申请劳动仲裁,几个月后可以审理

仲裁
2021-03-24 20:39: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调岗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所以,公司不能随便调岗。就您的情况而言,如果单位确实没有了项目经理职位的话,应当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以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调岗,但要与您协商,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如单位解除,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并支付您经济补偿金。当然,解除是否能够成立,要看公司的证据情况。如果解除不能成立,到时您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双倍。
  • 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劳动者赔偿。只要劳动者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原则上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若用人单位迟迟不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 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是可以被迫辞职的,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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