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丈夫有婚外情,有女儿,离婚的妻子能有赔偿吗?

离婚
2021-03-24 19:23: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女方抓到了男方和同事在外长期同居、或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女方在离婚时可以向男方索要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2)如果仅是一般的和婚外异姓有交往、没有同居或重婚证据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向男方索要赔偿,实践中只是女方可以请求少分给男方一些共同财产,不能索要赔偿;但是否会少分、少分多少,要由法官根据男方的过错程度自由裁量。
      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婚外情目前的确是伤害夫妻感情的第一“杀手”,但面对这个问题,《婚姻法》并没有与其相对应的补偿或赔偿措施。在司法实务中,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婚外恋现象都构成在法律上的“过错”。
  •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有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而精神损害很难确定具体数额,大体可以从受伤害的程度,精神状况,婚姻时间来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