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做农资生意的,2008年安徽大地隆丰公司在合肥包河区大圩租地搞农业开发,从我经营的农资店,赊购化肥农药8000余元。当时是一个叫邓守德德员工经手打的欠条。后大地隆丰应经营问题从农户租的地推回农户,邓守德也走了,唯一能够联系的是他的电话,但一直不接电话,手机处于关机状态。现我该怎么办,找到他要回欠款。请律师指点。谢谢。

2018-12-28 16:15: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抵债的房产不经过抵押登记不可以转卖。按照《担保法》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以及《物权法》第186条也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规定,债权人是不能不经过法院直接卖抵押物的。
  • 你好,借款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 有欠条,欠钱不还,可以凭借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
    1、去债务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准备诸如身份证、借条、钱款交付记录、追讨材料、诉状之类的材料,去起诉他还钱。
    2、判决生效后,你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庭的法官负责帮你实现债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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