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订婚了,然后后悔了,决定还彩礼,男方不愿意怎么办?

2021-03-24 17:38: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 您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即古时的聘礼,既是对男方及其家庭财力、物力、人力的考验,从而确定女方在婚恋市场中的主导地位;但现代社会男女平等,国家提倡轻彩礼,重感情,因此充分重视人本位,主要看男方人品及才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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