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2018年4月中旬至5月初,主管以不合适,业绩不好为由多次要求员工主动离职,并且让该员工停止与其他同事一起开例会,将员工客户分配给别人。前提员工并无违规,而且业绩奖励一直全额。

2.同年5月下旬公司制定全员考核项目,考核不合格给转岗机会,该员工签字。考核内容包括业绩,考勤,业务能力等能力类考核。

3.请问若公司以考核不合格为由,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可以可否申请劳动仲裁,符合要求吗?

仲裁
2018-12-28 15:53: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公司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不是任意的,如果未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来调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公司依法可以调整员工岗位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协商一致;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不符合以上条件,构成违法。公司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属于变更双方劳动合同内容,理应与郭某协商一致,在郭某不同意调岗的情况下,甲公司调整岗位,明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以经济补偿金为基数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单位给你转岗你不愿意去,让你写个无法胜任这个工作的申请,是想通过合法的方式来给你调换工作,如果你不愿意可以辞退你。是否能胜任工作你不要自己写不能胜任工作的申请,让单位自己去认定,如果单位认定你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辞退你,这样单位要给你经济补偿金。
  • 一般来讲,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离职,是不需要赔偿或违约金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
    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可以正常离职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综上,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