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女人,判决书下来,判决离婚,孩子由男人抚养,抚养费由男人负责,赔偿我5000元嫁妆饰品。男人不服,向中级法院上诉了。我的胜算大吗?其实我拒绝离婚,但他强制离婚,所以判决离婚了

离婚
2021-03-24 10:07: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 起诉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部分判决不服,可以自收到判决书起15日内提起上诉。
  • 当事人对离婚判决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