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出租处的公共停车位被他人占用。我把车停好,让我开车。我没有开车走。车堵了怎么办?

2021-03-24 08: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是否应向业主收停车费?《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3款,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由业主共同共有,小区无权就租赁事项向业主收费。
  • 可以报警处理,交警认定责任
  • 如果不严重一般问题不大,对方需要举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