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间,以女儿夫妇的名义登记的是夫妇的共同财产吗?离婚时如何分割?谢谢你!

离婚
2021-03-24 08:07: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和三的规定,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依您所说的情况,属于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归登记方所有;若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父母部分出资由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归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登记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 根据法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处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