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离婚生了孩子再婚,孩子该不该带?

离婚
2021-03-24 01:48: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 不可以,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而且法律同时规定女性有不生育的权利和自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