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哥哥在2017年4月7日晚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前面的车撞到人后,把人撞到路中间,几分钟后,我哥哥再次辗压,害怕逃跑,然后被警察部门通知回去处理,故事尸检认定死者被前面的车撞到致命的伤害,没有二次事故也没有凝固。经民事厅30%的责任,公诉人追究刑事责任3年零6个月。

2021-03-23 23:49: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所谓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您在不知晓的情况下离开是不构成的,而且是只轻微刮擦,没有人员受伤,问题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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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然后才能做进一步的处理。
  • 在道路上撞到人,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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