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别人的孩子不要,我可以领养吗?

2021-03-23 18:55: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 满足条件就可以。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如果年满30岁后,即使是没结婚的人也可收养子女。但是单身男性收养女孩年龄必须相差40周岁,单身女性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 单身男士收养人如具备以下条件是可以领养小孩:第
    一、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第
    二、收养人无子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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