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有两年五个月了,合同未到期,如果公司以没有新业务不需要我这个岗位为由要与我终止劳动合同,说给我2.5 1个月经济补偿,我觉得不够,我能要求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28 12:33: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未到期公司辞退员工,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不能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好!
    1、过渡期奖金通知书应该认定为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如果不是则单位涉嫌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2、第二次签订的协议内容中有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该条款应该认定为无效条款。
    3、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单位侵害,有权利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向律师提交上述协议以便律师更全面的为你分析。
  •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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