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和丈夫有两个孩子,分居四年,我在国外他在国内,我不同意离婚,我怎么能离婚得到孩子的监护权?

离婚
2021-03-23 15:27: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对于你的情况,我表示真挚的同情和理解。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你们双方连续分居两年,那么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当然,还有其他很多准予离婚的情形; 第二,建议你向律师寻求一个较为详尽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咨询会根据你的案情和婚姻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后期操作。
    第三,如果要主张财产分割的,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第四,对方起诉你,你应该积极应诉,按照你的描述,孩子父亲极度不负责任,并且小孩长期由你扶养,在法律上,在你和对方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这对于判决由你扶养是一个有利因素。
    关于抚养费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因此,如果孩子由你扶养,对方应当支付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 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可以委托本律师代写离婚起诉书
  •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