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提问?昨天我七岁的儿子在学前班和小朋友玩的时候,抱在一起摔倒在地上,导致对方孩子鼻子骨折。在两家医院拍完戏,他需要做手术。另一位家长和班主任希望我承担全部责任。我们做什么呢

其它
2021-03-23 09:14: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有多大存在很大的分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然后,双方根据医疗鉴定的结果来协商赔偿的数额。
  • 被摔伤导致人身伤害的,由摔人者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小孩遭受人身伤害,一般是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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