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供电所将电力运行检修有限公司《终止劳务关系补偿协议》转交给我,通知该公司与我自2011年1月31日期起解除劳动关系,但双方都未签字,自此我不再工作,工资由电力运行检修公司支付到2011年2月份。
????问题1:我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2:几种解决方式法定的时效、程序是怎样的?
????问题3:要求供电公司支付赔偿金、加班费、为我交纳社会保险是否能够得到支持?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有什么法律依据?
01:49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