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在适用期间扣除员工工资的20%是合法的吗?另外,我们签订了50天以上的劳动合同,工厂没有裁员需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2 21: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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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 法第八条明文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实际上这笔税款还是你自己交的只是你没有直接交给税务机关而是由单位代为实行,所以实际上你是缴纳了税款的。
此笔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即单位向单位居住地或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扣缴申报入库,大致可以理解为“谁付钱,谁扣税,谁处纳”,属于源泉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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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其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保障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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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