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餐厅工作快两个月了,现在不想干了。老板不让我去。

2021-03-22 19:58: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支付赔偿金。
  • 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可协议解除,也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